江南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作者:       来源:江南区法制办       日期:2018-07-11 08:46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及南宁市部署的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力度推进落实《江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六个江南”,全力建成“三区一带”,打造更具活力与实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中央、自治区及南宁市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城区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编办)

2.引导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多样化、非强制性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进政府管理由刚性管理方式向刚柔相济方式转变。(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各街道)

3.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着力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数据共享。逐步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推动更多涉企涉民政务服务上线;配合完善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传、网上审批、政务中心出件”,优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和市、县纵向贯通。(责任单位:政务办、发改局,各镇、各街道)

4.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责任单位:发改局,招商局、经信局)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城区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做好承接和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工作;精简规范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研究制定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招商局、经信局、政务办、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编办、法制办)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工作。推进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试点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有序放开企业名称库,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政务办、各有关部门)

7.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建立实行统一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编办、发改局、食药监局及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8.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

9.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平安建设。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健全面向基层和群众的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夯实社会服务管理基层基础,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理顺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网格中心)与专业部门执法服务队伍的关系,增强镇(街道)、村(社区)统筹协调能力,解决好当前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责任单位:综治办,各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10.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着力去除行政化。加大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对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继续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强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推动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规范化。(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局,各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11.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强化城区本级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强基础教育和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城区、镇(街道)事权规范化,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优化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实行动态化管理,促进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文体局、科技局、城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质监局、发改局、财政局、政务办、综治办、农林水利局、扶贫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12.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1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政策措施,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自治区的部署,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或者突发性事件进行鉴定评估,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审计局、监察局、组织部、“大行动”办、乡村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开发建设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对有关异议依法处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责任单位:政府办、法制办,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制定机关)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15.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方案或者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编制年度已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继续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模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咨询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责任单位:政府办、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起草和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机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合法适当(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17.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18.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大幅减少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及时有效制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工商质监、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城乡建设、资源环境、文化旅游、农林水利、渔业、商务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城管局、环保局、文体局、农林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经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19.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编办、法制办、公安分局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江南区检察院、江南区法院,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权、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三集中”,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的配合协作。(责任单位:城管局、编办、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2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不断改进创新公正文明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执法和解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和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促进行政执法手段的多元化,增强行政执法的灵活性与效能。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镇、各街道)

2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责任单位:法制办、人社局)

23.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执法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评优、奖先等方面增加权重比例,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4.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修改完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具体规范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承诺事项兑现行为,用制度规范行政合同和协议的履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法制办、人社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25.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出庭应诉比例。适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活动并开展庭后研讨,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主动出庭应诉意识,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性和应诉答辩能力。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落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责任单位:政府办、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26.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设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岗位、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法制办、政务办、发改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27.强化专门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8.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大普法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运用好“南宁普法网”平台,整合普法资源和信息,满足百姓学法需要。开展“普法进校园”、“移动普法站”、“法治江南讲堂”等个性化普法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2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均得到及时受理。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通过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手段,确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健全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和岗位待遇制度,新进入行政复议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责任单位: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30.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落实《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建立行政诉讼庭前调解机制。(责任单位:法制办,江南区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31.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责任单位:调处办、农林水利局)

32.鼓励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动以及消费、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司法局、工商质监局、人社局、卫计局、住建局、综治办,各镇、各街道)

33.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继续推行律师参与信访化解和处理的做法,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组织法律顾问、社会律师参与信访化解和处理,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责任单位:信访局、政法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4.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党校等各种干部培训教育机构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依据和流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素养和水平。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党校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35.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责任单位:组织部、司法局、人社局、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36.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签订重大民商事合同等过程中,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责任单位: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八、保障与落实机制 

37.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试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继续推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责任单位:法制办,各镇、各街道)

38.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法制办、宣传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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