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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统字〔2018〕2号 关于认真做好江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7-11 | ||
江统字〔2018〕2号
关于认真做好江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 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江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简称“四经普”,下同)准备工作按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根据《南宁市经普办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南经普办字〔2018〕1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江南区四经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简称“两员”,下同)选聘及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南宁市《通知》要求,做好四经普“两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将综治网格员全面纳入普查员选聘范围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并行,从严择优选聘。 (一)普查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 (二)普查指导员应了解所指导的普查区单位和个体户数量分布情况,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二、两员配备人数要求。镇(街道办)应以社区(村)委会三经普个体户的1.3倍与名录库单位数之和为普查工作量测算依据来配备两员。原则上,少于150个普查对象的社区(村)委会,就作为一个普查小区。大于150个普查对象的社区(村)委会,按150的倍数估算普查小区数量(如一个有620个普查对象的社区居委会,应估算为4个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选聘2名普查员(其中1名可以是指引带路的辅助调查人员,选聘条件可以放宽),配备1台PAD,每次入户调查时必须保证有2人同行;每10-20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三、完成选聘时间要求。第一阶段,要求各镇(办)于2018年7月27日前完成两员选聘工作,填报两员信息表;第二阶段,要求各镇(办)于2018年12月06日前完成第二轮两员选聘工作,填报两员信息表。第二阶段的选聘工作,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进行。 四、上报时间要求。请各镇、街道办按照两员选聘及管理要求认真指导所辖社区(村)做好相关工作,并分别于7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汇总2轮选聘的两员信息表(含电子照片)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江南区统计局。联系人:邓清华 杨秋实。电话:4803512/4887910,传真:4810167电子邮箱:jnqtjj@163.com。 五、其他事项要求。为方便江南区四经普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镇办负责四经普工作的相关人员加入江南区四经普工作QQ群,群号:486238083。
附件:1. 2.
江南区统计局 2018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 2018年7月10日印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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